【资料图】

1、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20年计算。但60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1岁减少1年;75周岁以上的,按5年计算。 2、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6个月标准。 3、被抚养人生活费,被抚养人是未成年人的,计算至18岁;是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20年,但60岁上年龄每增加1岁减少1年,75周岁以上的,按照5年计算。 4、家属交通费,原则上不超过三人处理交通事故的合理交通费,超过的按三人计算。 5、家属住宿费,原则上不超过三人处理交通事故的合理住宿费,超过的按三人计算。 6、家属误工费,原则上不超过三人处理交通事故的合理误工费,超过的按三人计算。 7、精神损害抚慰金,根据受诉法院经济发展状况不同,赔偿金额不同。 8、抢救费,按实际发生计算。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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