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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因水得名、依水而建、得水而兴,水是泉州经济社会持续发展的命脉所在。自推行河长制以来,泉州市财政通过建立持续稳定的资金投入机制,精准对接河湖长制工作任务,推动河湖长制从有效管控向全面治理转变,努力打造安全、健康、美丽、繁荣的泉州幸福河湖。
为加大对河湖长制工作真抓实干成效明显地方激励支持力度,推动各地形成竞相发力、主动作为、你追我赶的工作劲头和态势,近日,泉州市水利局、泉州市财政局联合印发《泉州市河湖长制工作正向激励实施方案(试行)》。泉州成为福建省首个河湖长制工作县乡村三级全激励的设区市。
《方案》明确了激励的对象和金额,将由相关县(市、区)河长办严格把关,遴选出拟激励镇、村对象名单,报县级人民政府同意后报送泉州市河长办。泉州市河长办根据年度考核结果和推荐名单以及有关地方的河湖管理工作成效,审核确定拟激励对象名单,并在网上公示。名单经公示无异议后,由泉州市河长办统一公布。
《方案》要求下发到县、乡、村三级的奖励资金主要用于河湖巡查管护、设施维修养护、河湖监测监控、河长制信息化建设、幸福河湖建设等工作,具体由相关部门根据该地区实际情况,研究提出资金使用方向并予以实施。
据悉,此次《方案》的出台将进一步健全泉州市河湖长制工作机制,对充分激发和调动各地全面强化河湖长制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推进河湖长制走深走实起到积极作用。(余晓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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